有关部门在查办北京地产商人刘军案时,发现周良洛的违纪违规问题——在其主政海淀期间,刘军控制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曾于辖区内开发“褐石花园洋房”等高档楼盘,刘、周之间有非正当经济往来。
3月底,其经商的表弟王少一、妻子鲁小丹相继被羁押,周良洛被正式采取强制措施。
【《财经》杂志记者 罗昌平】4月24日,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:接受周良洛辞去海淀区区长职务的请求。
不过,在官方当日发布的简要通报中,只字未提周良洛涉案被查一事。自今年4月6日周良洛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带走后,至今已一月有余。《财经》记者获知,此案突破较为顺利,周良洛对被检举问题供认不讳。
接近权威部门的人士称,有关部门在查办北京地产商人刘军案时,发现周良洛有违纪违规问题;后直至3月底,其经商的表弟王少一、妻子鲁小丹相继被羁押,周良洛才被正式采取强制措施。
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,在周良洛主政海淀区期间,刘军控制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曾于辖区内开发“褐石花园洋房”等高档楼盘,刘、周之间有非正当经济往来。刘军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,于2006年夏天被查。同年9月4日,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发文,叫停了“泰跃系”所开发项目的贷款担保业务。(参见《财经》2007年第8期“土地反腐连出重手”)
巨额资产来源不明
幸福二村座落在北京朝阳区新东路,紧临三里屯使馆区,环境幽雅。
今年3月27日,有不速之客在一名片警的带领下来到这里,并找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,开启32号楼1单元的门后,进入了201室。
小区停车场的记录显示,此一行人驾车于当日上午9时许进入小区,中午时分离开。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,对方出具了权威部门的身份证明,“在小区呆了整整一个上午”。
据幸福二村的物业工作人员回忆,来人在调查时,所提供用于辩认所查对象的照片,是一张周良洛家的“全家福”;其中被重点问及的除了周良洛、鲁小丹夫妇,还有同在该小区35号楼1单元202室居住的王少一,他是周良洛在河南的表弟。
接近权威部门的人士称,王少一和鲁小丹在3月27日之前已被控制,有关人员此行意在发现新线索。
十天后的4月6日,201室的主人——时任北京市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,在海淀区医院疗养时被有关部门带走。
据201室的邻居们回忆,此前数年间,他们很少在这里看到周良洛的身影,201室只有女主人鲁小丹个人居住。大约在今年3月初,鲁就开始整理201室,并贴出了租房公告。此后,鲁再未露面。
《财经》记者依201室的出租广告牌电话询问,对方称房子建筑面积达283平方米,月租金约1600美元。
幸福二村32号楼地处首都机场、国贸CBD与建国门所组成的“黄金三角区”中心地带,因而颇具卖点。2000年,其开盘时均价约每平方米7000元,若以283平方米计算,其总价为196万元。目前,幸福二村每平方米价格已经突破2万元,周良洛夫妇拥有的这栋房产总价已达500万元。
接近权威部门的人士称,除了幸福二村这套住宅,周良洛夫妇在海淀至少还有两套住房。若计入鲁小丹名下的一辆豪华轿车,周氏家庭资产粗略估算已逾千万元之巨。周良洛显然存在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问题,亦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。
“区长夫人”与“鲁大老板”
据《财经》记者了解,2000年1月,周良洛升任朝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。此前,他任职朝阳区委常委一职已有七年。
同在2000年1月,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下称北京盛世风华)注册成立。在50万元注册资本中,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与另一自然人孟钢各出资25万元,鲁任公司经理和执行董事。公司经营范围,包括企业投资咨询、企业兼并、改制、重组咨询及经济信息咨询等。
鲁小丹是哈尔滨人,与周良洛结礼于上世纪80年代末。两人于1991年生有一女。
需要提及的是,周良洛升任朝阳区常务副区长后,仅用半年时间,即策划并组织了“朝阳国际商务节”,重点推出“CBD概念”等。这是一个为周良洛赢得了巨大政治资本的创意。知情者强调,其间,其妻鲁小丹所控制的北京盛世风华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机会。
时至2001年2月15日,注册资本为30万元的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下称北京诚信世家)成立,鲁小丹出资20万元,另借其亲属之名王雁出资10万元。该公司设址于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0号,法人也是鲁小丹,公司经营范围同样包括企业管理咨询、企业形象策划和广告业务等。
其后的2002年3月,周良洛调任中共海淀区委副书记,次月即担任代区长。走马上任海淀之初,周良洛提出了至今仍流传甚广的“上风上水上海淀,融智融商融天下”概念。
在海淀区一个较小的圈子里,鲁小丹多被称为“鲁大老板”或“区长夫人”。“她更多地把那两家公司当作‘影子公司’,因为信用在周区长那里。”海淀区的一官员说。
《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政手册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,“省(部)、地(厅)两级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、经营及相关代理、评估、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;不准从事广告代理、发布等经营活动……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。”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则规定,凡违反经商禁令的主要责任人,“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”。